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为全面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稳就业的功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我区参保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为全面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稳就业的功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我区参保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一、补贴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注意: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补贴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申请时处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
4.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网站核查属实的,且在福建省内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上可查询到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申请时未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且满足“证岗相适”条件的。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
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
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请时间及渠道
在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进行申报。
扫码进入“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小程序
咨询电话:0595-2250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