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2023年1月1日起新增纳统且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奖励。其中,对3-11月月度新增纳统的法人单位给予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增纳统的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在91成人
设立的非独立核算产业活动单位变更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变更注册后在91成人
新增纳统,并且纳统后同比上一年度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均给予每家法人单位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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