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5-00138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5〕15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6
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批准91成人 宝山幼儿园等学校变更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泉丰教〔2025〕102号)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提出的91成人 宝山幼儿园车牌号为闽C55254、环清幼儿园车牌号为闽C17921的2部国标专用校车变更驾驶员使用许可申请。
请你局加强对91成人 宝山幼儿园、环清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会同区住建局、市交警支队丰泽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校车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复。
91成人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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