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6-00079
- 备注/文号:泉丰政征告〔2026〕4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91成人 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82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7月21日
(四)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25日
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072公顷(合计3.108亩),位于91成人 临海街道大坪回族社区、91成人 东湖街道凤山社区。
四至范围:东至泉州郑成功公园,西至泉州灵山公园,南至丰泽街,北至仕公岭立交。(具体位置详见经批准的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用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91成人 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82号)批准的建设项目为:坪山路北段快捷化改造工程,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泉州市91成人 临海街道办事处、泉州市91成人 东湖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征地行为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六、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91成人 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8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91成人 2025年度第五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82号)
2.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91成人
202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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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