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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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莫工艺品商行: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春梅与被申请人泉州市91成人
琪莫工艺品商行因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6〕第225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3060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护理费41040元;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6596元;四、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的伤残津贴19035元,自2026年2月起按每月3807元的标准支付申请人伤残津贴至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止;五、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的生活护理费12690元,自2026年2月起按每月2538元的标准支付申请人生活护理费;六、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91成人
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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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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